Archive for 2007-02-02

虛擬 XX (3)

2007-02-02

virtual drug 除了像第一篇所說的意義「虛擬藥物」之外,在另一篇文章又有不同的意義——網絡遊戲本身就已經等於藥品,所以稱為 virtual drug。的確沒錯,這些網絡遊戲和藥品有不少相似的地方:

  1. 同樣能刺激人的反應和情緒,就等於興奮劑一樣。
  2. 太多的話等於濫藥,會上癮。
  3. 墮入自己的世界後,就無法回到現實。

結果?自殺固然不計其數,殺人被人殺也同樣的多(不論是否涉及金錢利益),還有活活累死的。

對於沉溺此道的人,虛擬世界到最後不是和現實世界重疊,就是完全被取代。美國不少校園槍擊案,雖說不上全部都和 first-person shooting game 有關,但有小部份應該是的。更甚者,以預先約定被殺作為輸家的懲罰這種荒誕的事也有。相信這篇新聞中的小孩擺 pose 跳樓時真的很嚮往「那個世界」吧。

相反地,如果不是心志不成熟,不忘還有現實世界的話,遊戲倒是不錯的生活調劑。有些更是連女孩子也歡迎的,《模擬人生》就是其中的好例子(雖然好例子好像只有這麼一個)。姑勿論是甚麼原因令女孩子不喜歡大部份遊戲(生物學也好,社會學也好),至少不是所有遊戲都會令人沉迷如斯。我也摸不透會令人沉迷的遊戲的共通點,但起碼大都是動作遊戲或者模擬遊戲,會令人有快感的才行,我未聽過玩紙牌遊戲或者俄羅斯方塊會上癮的。(是我孤陋寡聞嗎?)

虛擬 XX (2)

2007-02-02

在 virtual game 的範疇來說,之前有關 eBay 不再允許售賣任何 virtual game 的虛擬物品(武器、防具、寶物等)的新聞比較多人留意。相信這個決定很痛苦,大大小小的評論都認為 eBay 不是不想參與這個有無比潛能的市場,只是怕法律上的責任和訴訟才會撤離這個又甜又好味的大曱甴屋。只是奇怪為甚麼 eBay 會將 Second Life 看作例外情況,它真的不是遊戲嗎?

有人漏夜趕科場,就看看 IGE 等的公司如何能挺得住各間遊戲公司控告了。就算是 YouTube 那種聰明的做法,也一樣被法律問題纏得周身不自在,IGE 就算能生存也肯定要分一杯羹給各大遊戲公司,有哪一間遊戲公司不對這個市場流口水?或許不是現在,但 virtual item 的市場實在太肥美,那些遊戲公司大可以等這類 virtual trading 公司有明顯利潤時才來一招黃雀在後。Blizzard 和 Sony 也許開例開得太早了,等 trading 公司賺錢時才一次抽乾它,那更加來得狠。

Virtual item 的市場也太畸型了,沒有比這更無本生利的生意,只要 game programmer 改一改某個數字,就可以隨時操控 rare item 的出現率,整個市場就可以在一秒鐘內增值幾千幾萬,軟件也還要有人買才行,現在 virtual trading 是個新興市場,不愁沒人買賣,甚至可以換真的錢回來;不然就沒有許多的殺人案了。

大陸向來都不當 virtual property 是 property,但無端端又有一兩宗 case 會承認 virtual property 存在,我看到時大惑不解,還好某個 tutor 點醒我——不是和高官富商子弟有關,就是賄賂得出來的結果,反正在大陸甚麼都可以用錢買,人命不值錢。

我的想法是,癥結在於每個國家有沒有一致的意見,究竟 virtual property 能否和真金白銀交換。不用說,遊戲公司想賺錢,一定是希望這些東西能有個價值。某部份玩家應該有同樣想法,因為畢竟是自己嘔心瀝血,花時間、花精神得出的成果啊。問題在於上 court 時怎麼樣。法官只要說一聲「不行」,立即 game over。因為各種遊戲再沒有一種共通的價值去衡量每件 item 值多少錢,即使流通也只限於某款遊戲之內以物易物,幾乎完全沒有了商業價值。但如果說「有」呢,就會立即湧現無限商機和無限污穢……

這個有關 video game law 的 blog 值得留意一下。

虛擬 XX (1)

2007-02-02

初初看到 virtual drug 這個字時不明所以,是否符合自己心目中所想的意義,似乎在那個鏈結中的文章真是字面所說的「虛擬藥物」,就等於奧運、亞運等比賽中使用禁藥一樣,在 sport game 中使用一些「物品」使虛擬的運動員提升能力。所謂的「虛擬」,越來越像真的世界了,就只差在沒有 virtual law 管轄而已(其實要說有也行,因為遊戲總有遊戲規則,只是這些「法律條文」和現實無關而已)。

不過為甚麼 virtual drug 會有可能在現實世界被禁(禁止遊戲發售)?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 又會禁?而 Virtual 的殺人卻又沒人理?雖然美國的 Child Pornography Prevention Act 在成立六年後被推翻,指禁止 virtual 的 pornography 違反了 first amendment,但肯定的是以後一定會一次又一次的被搬出來,永遠不會停。可是殺人怎樣也比 child pornography 更大罪吧,卻被美國拿來作為訓練軍隊的殺人遊戲,並以此自傲。可別搞錯,我不是 Jack Thompson 的支持者,只是奇怪為甚麼只找其中一些地方來立法,另一些又不理,就算做戲也該做全套,不然最好不要做。

固然,很多 porn 的圖片都是很令人反感的,但一刀切同樣令人反感。有一篇闡釋為何 virtual pornography 不應該禁的文章,有一個論點很有趣,就是 virtual child porn 能夠減少真正受害的兒童。一來,從經濟角度來說,虛擬和真正的 child porn 圖片的 demand 是此消彼長的,大家互為對方的代替品(某程度上算是吧);而 “content producer” 看到有個合法的途徑生產圖片,就會減少採用犯法的手法來賺錢了,同時受害的兒童數目也會下降,這是個 double win 的局面。就好像荷蘭令大麻合法化和協助娼妓行業規範化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