虛擬 XX (1)
初初看到 virtual drug 這個字時不明所以,是否符合自己心目中所想的意義,似乎在那個鏈結中的文章真是字面所說的「虛擬藥物」,就等於奧運、亞運等比賽中使用禁藥一樣,在 sport game 中使用一些「物品」使虛擬的運動員提升能力。所謂的「虛擬」,越來越像真的世界了,就只差在沒有 virtual law 管轄而已(其實要說有也行,因為遊戲總有遊戲規則,只是這些「法律條文」和現實無關而已)。
不過為甚麼 virtual drug 會有可能在現實世界被禁(禁止遊戲發售)?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 又會禁?而 Virtual 的殺人卻又沒人理?雖然美國的 Child Pornography Prevention Act 在成立六年後被推翻,指禁止 virtual 的 pornography 違反了 first amendment,但肯定的是以後一定會一次又一次的被搬出來,永遠不會停。可是殺人怎樣也比 child pornography 更大罪吧,卻被美國拿來作為訓練軍隊的殺人遊戲,並以此自傲。可別搞錯,我不是 Jack Thompson 的支持者,只是奇怪為甚麼只找其中一些地方來立法,另一些又不理,就算做戲也該做全套,不然最好不要做。
固然,很多 porn 的圖片都是很令人反感的,但一刀切同樣令人反感。有一篇闡釋為何 virtual pornography 不應該禁的文章,有一個論點很有趣,就是 virtual child porn 能夠減少真正受害的兒童。一來,從經濟角度來說,虛擬和真正的 child porn 圖片的 demand 是此消彼長的,大家互為對方的代替品(某程度上算是吧);而 “content producer” 看到有個合法的途徑生產圖片,就會減少採用犯法的手法來賺錢了,同時受害的兒童數目也會下降,這是個 double win 的局面。就好像荷蘭令大麻合法化和協助娼妓行業規範化一樣。